《水质应急监测-检测管法》开始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2010-09-06    安恒公司 市场部   
打印自: 安恒新闻
地址: HTTP://water.watertest.com.cn/news/article.php?articleid=1284
《水质应急监测-检测管法》开始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在环境监测和环境调查中,特别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中,往往需要一些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能够快速为现场污染的定性、定量判断提供依据。目前我国标准方法体系中非常缺乏一些快速检测方法,致使很多快速、准确、实用和经济的分析不能合法的被使用,而传统的国标分析方法虽然精确性高于快速方法,但在一些现场监测或调查监测中又存在成本高、速度慢、分析周期长等缺点,因此在方法标准体系中增加一些能满足不同环境管理目的需求的快速方法十分必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环境保护部决定制订《水质应急监测-检测管法》(Water quality-Emergency Monitoring-Method of Testing Tube)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承担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从2007年,标准编制组成员检索和收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材料,了解到当时国内外还没有关于水质检测管的标准方法,同时,为方法的验证开始查找国内外在售的水质检测管。

经过2007年~2008年的验证,比较了国产和国外水质检测管的目视检测方法和检测管的辅助设施,验证了是这些方法否能保证测试精度的要求。

2009年,编制组对已改进测试技术的国内产品重新进行了验证,进一步完善了方法草案,根据初步实验验证进一步确定了达到精度要求的测定目标物范围,2009年5月通过了开题论证,重新确定了方法和验证技术路线,编制了技术规范,结合水质检测管分析方法的特点,采用空白加标、典型实际样品测试验证等不同方式对溶解氧、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二价汞、六价铬、Ca2+、Mg2+、Cu2+、Ag+等污染物的水质检测管方法进行了方法验证,2009年底完成了本方法的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2010年8月20日,已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下列有关单位,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0年9月20日前反馈信息到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安恒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水质分析专家型企业,针对中国实际情况,一直致力于推广美国HACH水质分析系统中的现场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和成套的设备、试剂、备件装备,提供在现场监测中够快速为现场污染的定性、定量判的测试服务,并已经在环境监测和环境调查中,特别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监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城乡建设、水利、卫生防疫检疫、地质调查、气象等领域有着广泛的用户群体,这些都将为本次制定实施《水质应急监测-检测管法》(Water quality-Emergency Monitoring-Method of Testing Tube)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附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中国气象科学院农气所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

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另: 部内征求监测司、污防司、环监局的意见

责任编辑: 市场部